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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部门通告:禁止销售“军”字号烟酒等商品

央广网北京710日消息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,近日,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。

 

通告称,近年来,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,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,生产销售军中茅台”“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,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,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。

 

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,六部门要求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,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;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字号烟酒等商品。

 

其中,字号烟酒等商品,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、刻制、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,易误导消费者、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。

 

1.军事单位名称,包括中央军委、各战区、各军兵种、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。

 

2.部队番号或者代号,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、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,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、代号。

 

3.涉军特定含义字样,包括军队”“部队”“解放军”“武警”“战区”“警卫局”“PLA”“CAPF”“PAP”“国防”“八一”“军用”“军供”“军中”“军需”“军服”“军品”“军队专供”“军队特供”“军队特制”“军品代销”“军品专营等。

 

4.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,包括军旗、军徽、武警部队徽、八一、勋章、领花、胸标、臂章等。

 

六部门要求,严密组织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。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,加强对违规生产、销售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,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,对拒不整改、顶风违法违规的,依法依规严肃查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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